危险化学品装卸与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装卸与运输安全
一、装卸安全
装卸作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罐区、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1.装卸准备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认真核对车船(去掉)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2.装卸作业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min 以上,黏质油品应静置20min 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 以上。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 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 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储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运输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其中,道路运输约占运输总量的30%左右,而且随着我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里程的迅猛增加,公路运输以其快捷方便的优势还将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我国95%以上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异地运输问题,例如液氨的年流动量达80 多万吨,液氯的年流动量达170多万吨,其中80%是通过公路运输的。国内外统计表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占危险化学品事故总数的30%~40%。
1.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
2.托运
托运人应向具有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办理托运,且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应与承运企业的经营范围相符合,如实详细地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运单基本内容见附录 A,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托运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鉴定表。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品应分别托运。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提交危险化学品装箱清单。托运需控温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控制温度、危险温度和控温方法,并在运单上注明。托运食用、药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托运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在运单上注明。托运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运单上注明。托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托运人应提供相应识别标识。
3.承运
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化学品的托运,核实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化学品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
危险化学品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破损、洒漏、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否则承运人应拒绝运输
承运人自接货起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化学品交接时,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发生剧毒、爆炸、放射性物品货损、货差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承运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承运人应拒绝运输应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危险化学品,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4.车辆和设备
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如行驶记录仪)和必要的通信工具。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及工、周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根据装运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运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系列1 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GB/T 16563—2017)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 18564 规定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T150 规定的要求。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规定的要求。运输需控温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5.运输
(1)运输车辆准备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出车前,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要求
运输时,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监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执行。
(3)运输检查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 应休息20min 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4)车辆维修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对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运输不同性质危险化学品,其配装应按"危险化学品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化学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6.从业人员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危险化学品特性,并负责监管运输全过程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化学品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7. 劳动防护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应由托运人提供。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应负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