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与压力管道

安全生产 • 2023-07-28 • 10+ 浏览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与压力管道


按《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有铁路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气瓶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特种气瓶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除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很多危险特性外,由于它常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的危险介质,压力范围遍及高、中、低压,而且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在移动或搬运过程中,易与硬物撞击而增加移动式容器和气瓶的爆炸危险,同时经常处于储存物的灌装和使用的交替进行中、承受较大的交变载荷的作用,极易破坏而污染环境或造成人员伤亡或燃烧爆炸等事故。

1.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主要安全附件与装置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上的主要安全附件与装置有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事故和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

1)爆炸事故;

2)泄漏及引发的二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3)移动式压力容器设备损坏事故;

4)错装及混装引发的二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5)静电或雷电引发的事故等。

造成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事故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

超装,是低压液化气体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原因。

错装,如氧气瓶错装了氢,或者相反,是永久性气体气瓶事故的主要原因。

混装,对于永久性气体气瓶(氢、氧混装,这在电解制氢时极易发生)和液化气瓶(如液化石油气不纯,混入空气后装瓶,或液氯、液氨混水装瓶或瓶中有水,对气瓶造成强腐蚀)都是致害因素。

④ 泄漏,阀或接管处容易泄漏,这 主要是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移动式压力容器产生事故。

超温,太阳曝晒、火灾、化学反应等影响使移动式压力容器温度升高显著。一旦超过移动式压 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 力对应的极限温度。移动式压 力容器有发生爆破的危险。

⑥ 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或构件损坏,长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腐蚀、构件的磨损等造成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强度不足,发生事故。

2.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监督重点

1)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贯彻执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操作工艺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充装量的要求;

岗位操作方法,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④ 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

3)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使用登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技术档案,其中档案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登记卡、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维修和技术改造文件和资料、定期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如果有)的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等。

4)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设计、采购、使用、充装、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装卸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要注明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品种、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装卸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卫生间、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区域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施。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应急通信器材,并保证畅通。现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设在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现场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整洁。对岗位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6)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装卸现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放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且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7)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罐体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的保温性能是否完好;

罐体外部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 止状态;

安全附件的性能是否完好;

承压附件(阀门、装卸软管等)的性能是否完好;

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⑧ 罐体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罐体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⑩ 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8)编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

9)向主管部门和登记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按规定报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事故,组织、参加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1)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2)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等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移动式压力器和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期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了解所运载介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和集体的使用特各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对于从事移动三压力三运的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证书,如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

13)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14)移动式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罐体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 罐体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承压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装运介质质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装运介质与核准不符的;

真空绝热低温罐体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部分及其与罐体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⑩ 其他异常情况。

15)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输过程作业安全。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至少还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应当另外配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② 运输过程中,任何的操作阀门必须置于闭止状态;

快装接口安装盲法兰或等效装置;

④ 真空绝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停放不得超过其无损储存时间;

罐式集装箱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吊装和堆放;

⑥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为操作人员或者押运员配备日常作业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专用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还应当根据所装运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随车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⑦ 除携带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外,如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发放的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或者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等,还应当携带的文件和资料至少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及运行记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和相应设计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担,物资采购部门要对采购的压力容器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到货的同时,要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齐全合格的压力容器制造文件资料。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应采购取得中国政府颁发许可证书企业的产品,并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应由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组装监督检验,出具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资质或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文件移交给使用单位,办理使用证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需要包括竣工总图及其零部件图,类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风险评估报告,按JB 4732 设计的压力容器的分析计算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从国外采购的压力容器应提供《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提供车辆行走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设备安装技术文件要包括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现场耐压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五、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目公称直径大于50mm 的管道。

压力管道上常用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爆破帽、紧急切断阀等。

1.压力管道的安全标识

1)危险标识

适用范围∶ 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式 通则》(GB 13690— 2009)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表示方法在管道上涂150mm 宽黄色,在黄色两侧各涂25mm 宽黑色的色环或色带,安全色范围应符合《安全色》(GB 2893-2008)的规定。

表示场所;基本识别色的标识上或附近

2)消防标识

工业生产中设置的消防专用管道应遵守《消防安全标志 1部分∶ 标志》(GB 13495.1—2015)的规定,并在管道上标识"消防专用"识别符号。标识部位、最小字体应分别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2.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重点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 6 

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1)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2)巡线检查制度;

3)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

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

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于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

方道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等.全保护装置的采购、校验、维护、更换等相关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应规程与标准的规定。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压力管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如确需修改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安全阀校验依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

2)停工检修装置的安全阀,要求在检修期间解体进行离线校验;非停工检修装置有底阀、并联阀可以拆下校验的安全阀,要求在到期日前安排校验或者采取局部系统倒停的方式拆下校验。

3)开展RBI 检验的连续运行装置或系统,可以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和检验策略安排安全阀校验工作;尚未开展RBI 的生产装置中因长周期运行确实不具备条件拆下校验的安全阀,委托检验机构进行RBI评估,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安排安全阀校验工作。

4)过热蒸汽管道上的高压蒸汽安全阀按上述原则开展热态校验工作。

 

六、长输管道

长输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硬件设施(包括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新改造、日常巡检、阴极保护电位测试与相关记录工作由生产运行保障部门负责。巡检与测试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长输管道阴极保护系统腐蚀防护的有效性评价、阴极保护系统管理的执行效果评价由使用单位负责。生产运行保障部门每次完成测试工作后,要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

在规定的日常巡检中和对电位测试结果进行确认后,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组织维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出记录;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安全保护装置的形式试验合格证明;

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③ 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④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②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