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 • 2023-07-28 • 10+ 浏览



 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本地区城乡规划、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铁路安全防护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爆炸物库房除符合 GB 50016 要求外,与防护目标应至少保持1000m 的距离;还应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事故后果法计算时应采用最严重事故情景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库房除符合GB 50016 要求外,还应按 GB/T 37243—2019 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平面布置、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全硫、消防设施、电气、通风等规定执行。爆炸物库房建设应按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2018)或《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平而布置、建筑与结构、消防、电气、通风等规定执行。库房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取防腐材料。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应按《常年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执行。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及库内分布等功能,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年,且应异地实时备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要求。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品且包装完整无损。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火、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危阶化学品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执行。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瓶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应符合防要求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CB 12158—2006)的规定执行。应设詈通信、火灾报警装詈,有供对外联络的通信设备。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 50493—2019)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风机联锁。报警信号应传至24h 有人值守的场所,并设声光报警器 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詈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安装通风设备。应在库区建立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能用水、泡沫等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适当位置设置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 GB 50016GB 50140—2005 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二、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商店禁止选址在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内。危险化学品商店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通风应按 GB 50016—2014 规定执行,营业场所面积(不含备货库房)应不小于60m²,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应设有生活设施。营业场所与备货库房之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商店与其他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备货库房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币措施。备货库房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可能释放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备货库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备货库房的地面、踢脚应采用防腐材料。营业场所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50kg 或容积小于 50 L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且营业场所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所规定的临界最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3

备货库房只允许存放单件质量小于 50kg 或容积小于50L 的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t,且备货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量与GB 18218—2018 中所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只允许经营除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机过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自热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商店应分别具备上述存储要求。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品要求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执行。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出入记录等,数据保期限应不少于1年。

备货库房平开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及窗应设等电位接地线,门外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设施。备货库房内的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应按 GB 50058—2014 的规定执行。备货库房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外,并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备货库房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危险化学品商店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商店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且其类型和数量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执行,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