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3-07-28 • 10+ 浏览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五、违法行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2)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8)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9)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11)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案例】

1.背景_

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负责承建甲公司的1号、2号住宅楼工程以及相应的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3841m²,承包工程总造价1873万元。在施工期间,双方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而多次发生纠纷。于是,乙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定甲公司立即付清拖欠的工程款。据法院查明,甲公司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是伪造的假施工许可证。

2.问题

本案中甲公司有何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分析

《建筑法》第64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的甲公司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让乙公司开始施工,二是伪造施工许可证。对此,应当依法责令甲公司停止施工,对甲公司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本案中的工程款纠纷,应当依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