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事故现场处置

安保人员 • 2023-10-25 • 20+ 浏览


交通安全知识——事故现场处置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道路交通法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车辆有关,即由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或行人碰撞其他物体而造成伤害等,不涉及车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公路是指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包括路面道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车辆在上述道路以外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道路交通事故"或"路外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3.事故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或意外因素造成的。过错是指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操作失误;意外因素是指地震、山洪、山体崩塌、路面塌陷、动物侵袭等不可抗拒、不能预见也不可避免的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如果当事人希望或者放任事故后果的出现,如行为人借用车辆故意伤害他人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损害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即事故造成了实际的人员受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坏、灭失。人身损伤以201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2017年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财产损失为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牲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道路、物体、物质、痕迹等组成的空间结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比较混乱,保安员在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进行现场抢救及救护伤员时应当注意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外泄等危险的发生,这对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现场勘查人员和现场周围的群众安全也非常重要。

1.划定警戒区域

保安员可以协助事故处理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车辆减速通过,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保安员还应当协助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次生事故。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紧急救助知识参照本教材第十章相关内容。

3.现场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是为了使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使痕迹、物证等免遭破坏而对现场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通过设置道路交通事故警告标志、引导标志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以封闭现场,确保现场的车辆、物体以及各种痕迹、物证不受破坏。只有保护好现场,勘查人员才能获得证明事故发生过程、证明当事人所承担责任的证据,才能更好地处理事故纠纷。

4.对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事故现场处置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安员应当协助民警封闭道路,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并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种类、产品的正规名称、通俗名称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否有燃烧、爆炸危险,液体泄漏是否会引起燃烧,达到多少温度燃烧,液体或者挥发性气体的危害性、毒性,对人体的伤害程度等,根据有关信息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遇到有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包括交通警察和保安员。

5.对造成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处

由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的损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快速维修并恢复其功能极为重要。如果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已经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损毁的,应当立即通知交通、供电、电信部门及时维修,消除危险隐患,减小对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

6.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和义务人,因此,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后续处理工作的前提。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肇事嫌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害怕被处罚或担心保险公司拒绝支付高额赔偿款,往往会选择逃逸或者寻找“替罪羊”。在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如果能确定肇事嫌疑人的,保安员应当尽力阻止其逃逸或寻找“替罪羊”,实在无法阻止的应当记下当事人的体貌特征,以便交通警察能尽快将其查获。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一般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绝大多数人都来不及反应。因此,证人证言对于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交通事故的证人往往与事故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相对比较客观;也正是由于交通事故的证人与事故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他们围观满足好奇心以后也容易离去。保安员如果发现人群里有人向别人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可以基本确定其为证人时,应当立即将发现证人的情况告知现场交通警察;如果警察还没有到达现场,应当先行记录证人的联系方式。

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完毕后,保安员应当协助交通警察及时清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尽快撤离现场,恢复现场的正常交通秩序。

(1)事故车辆和现场遗留物的处置。现场勘查完毕,除了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和提取证据的事故车辆及现场物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或者扣押之外,现场的其他车辆及物品应当场发还其所有人或所有人的亲属、代理人。对于所有人及其亲属、代理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收取的,由勘查人员进行清点收存并登记。对暂时无法移动的车辆和物品,要及时联系救援清障车辆进行拖移或转运,在拖移或转运前,应保持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和保留现场警戒区,并安排人员看守。对于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或者危险的物品,如果其所有人无法及时认领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进行变卖或拍卖,之后向其所有人支付变卖或者拍卖货款。

(2)受害人尸体的处置。现场有人员死亡的,由到达现场的医疗、急救机构的医生确认和签名。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当清理登记死者的随身物品,并将尸体运离现场,存放于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之后再根据需要对尸体做进一步的检验。

(3)被损坏的道路交通和其他设施的处置。对于事故现场损坏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其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应及时通报其管理部门处理,尽早消除险情,恢复其正常功能。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临时加固、支撑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被损坏的设施妨碍交通的,要及时清理到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