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3-07-27 • 10+ 浏览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仲裁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案件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来审理。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议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1名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独任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员回避情形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二、开庭和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仲裁应当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书面审理方式。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反请求。


三、仲裁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另行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独任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的,应当依法进行。


【案例】

1.背景

某建筑公司按照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栽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庭时,建筑公司请来了几家媒体的记者要求旁听,开发公司对此坚决反对。

2. 问题

建筑公司请来的媒体记者是否有权要求旁听?

3. 分析

《仲裁法》第 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案中,由于开发公司反对公开审理,除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仲裁代理人有权参加外,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均无权申请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