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安全生产 • 2023-07-28 • 10+ 浏览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但产品和中间产品都不是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打火机生产、喷涂漆、轴承生产(使用煤油)、冷冻业及其他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电镀、漂染、纺织、制革、印刷、电子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筑施工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如汽油、试剂等作维修清洗且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企业,不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体家庭及城市燃气、天然气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使用安全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2011 3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不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三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作为使用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适用行业目录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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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标准由国家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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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