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23-07-14 • 10+ 浏览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实践中,为了获得承包项目,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会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这样既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给建设工程埋下了质量隐患。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

同时,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60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

1. 背景

某大学新校区的学生餐饮中心工程项目由甲公司总承包。该公司将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则将土石方工程交由非本公司的王某,由王某组织人员负责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问题

1)本案中的乙公司有何违法行为?

2)对乙公司应当依法作何处理?

3.分析

1)本案中的乙公司以分包方式承接了土石方工程,但却允许非本公司的王某负责该土石方工程开挖、装卸和运输,并将现场全权交由王某负责,其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王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据此,应当对乙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