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勤务知识——保安勤务指挥与策略
保安勤务知识——保安勤务指挥与策略
一、保安勤务的现场指挥
1.现场指挥原则
在保安勤务现场,随时都可能遇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或各种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有时还可能会因保安员值勤不当引发一些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统一协调现场保安员的行动,及时组织力量应对紧急情况,至关重要。因此,保安勤务现场的指挥问题是保安勤务管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实施保安勤务现场指挥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保安服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保安勤务指挥系统,保安员在勤务现场要接受统一指挥系统的指挥,防止多头指挥、交叉指挥和指挥冲突。这种统一指挥系统主要由以保安部负责人牵头和保安部为纽带,各级保安员按层次组成的指挥链构成。保安员如参与由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协调的各种勤务,应接受公安机关和现场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如参与当地党政领导出面指挥协调的重大灾害事故、事件处置勤务,应接受现场指挥部和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2)及时指挥原则。勤务现场情况复杂,变化快,需要随时采取措施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如果采取措施不及时,贻误最佳处理时机,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及时作出指挥决策,在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是保证保安勤务实施的关键环节。及时指挥要求指挥行为快速高效,现场指挥员要在现场当机立断,必要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不受正常指挥程序的约束。
(3)科学指挥原则。在勤务现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指挥决策的科学、正确尤其重要。科学指挥即指挥决策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变化规律,要有科学理论和依据。要求指挥员要深入调查、研究各种相关因素,正确判断现场情势,要掌握一定的决策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保证决策内容的科学性。
2.保安勤务现场指挥权限
保安勤务现场指挥权限,是指谁有现场指挥权和勤务现场保安员应该接受谁指挥两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指挥权限,有利于明确勤务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级指挥员的责任和权力,有利于勤务现场人员请示、报告和接受上级指令。
(1)勤务指挥。现场指挥权按现场勤务人员职务级别确定。勤务现场最高职务者对所属保安员具有指挥权,保安员应接受其指挥。在实行职衔制的地方具有勤务现场本地区最高职衔者具有指挥权,勤务现场人员应听从其指挥。
(2)勤务组织。保安员参与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种勤务,或勤务现场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应接受现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
(3)现场指挥。保安员参与突发紧急事件或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接受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4)指挥情况报告。保安员接受非自己直接上级指挥人员的指挥,应尽快将接受指挥情况报告给自己的直接上级指挥员。非勤务现场保安指挥人员直接指挥现场保安员,也应尽快将指挥情况通报保安员的直接上级指挥人员。
二、保安勤务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保安勤务与相关单位的关系,是指保安勤务单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主要是指与客户单位的关系、与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以及与社区组织的关系。
1.与客户单位的关系
勤务现场指挥人员实施勤务指挥时,应当充分尊重客户单位的利益。作出指挥决策前,要尽可能征得客户单位领导同意;情况紧急,事前来不及沟通,事后要主动向客户单位说明、解释,取得理解。处置影响较大的事件,特别是涉及客户单位重大利益时,应与客户单位领导一起组成现场指挥部,共同实施指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保安员执行保安勤务,经常与有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生关系。在保安勤务现场,不得妨碍、阻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受到非法侵害,应予以救助,并及时报警;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与客户单位发生矛盾,应保持冷静,不可充当客户单位的“打手”。
3.与社区组织的关系
保安员执行保安勤务,经常与社区组织发生关系。在保安勤务现场,所采取的勤务计划措施和临时措施,应尽可能向社区组织征求意见或知会通报,以最大限度地取得社区组织和群众的支持,降低保安勤务措施施行的难度。
三、保安勤务中疑难问题的处置原则和策略
保安勤务中疑难问题的处置原则包括:一是确保安全,二是依法合规,三是基于能力。具体策略有以下几条。
1.自我防卫
保安员自我防卫的危险情形与即时防卫能力判断,一是看危险程度,二是看是否具有优势。就危险程度而言,主要看防卫对象是否持有凶器及凶器暴力程度等。就是否具有优势而言,主要看现场保安员人数是否多于防卫对象、保安员防卫装备是否强于防卫对象所持凶器。
保安勤务中的防卫对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疑人,是指言行举止和衣着携物有违常规常理的人。保安员对这类可疑人的防卫,是在查问过程中与可疑人保持3米左右的安全距离,这样既便于观察、控制可疑人,又能防止可疑人行迹败露而袭击或逃跑。另一类是嫌疑人,是指有迹象表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如正在作案、作案后或遇查逃跑、遇查不能证明身份或说明所携物品正当持有的人等。一旦确认属于嫌疑人,则边报警边视线控制,在现场不具备相当优势的情况下,切忌盲目处置,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伤害。
2.适度而为
保安员遇到群体性事件,不宜详细了解当事人诉求及其成因,以免当场表示同情而被当事人当作鼓励;不宜严词呵斥当事人,以免激化矛盾;不宜强行驱赶,以免现场失控。适度的做法是,利用现场地形地物,尽力区隔当事人与围观者,以控制和压缩骨干当事人及现场规模,为公安民警现场处置创造好的条件。
3.分而化之
保安员遇到即时性众人纠纷,应当避免就地当场调处,而应将当事人劝导到就近僻静且能与围观群众隔离的空间,以利于当事人冷静头脑,控制情绪;有条件的还应分隔双方当事人,以利于了解纠纷原因,顺利成功调处。
4.相机制胜
保安员面对正在作案或作案后企图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现场暂时不具备相对的人数与器械优势,则应相机制胜。
(1)对身处室内的犯罪嫌疑人,保安员应当一边报警,一边守住门窗,防止嫌疑人逃脱,不宜冲入室内与嫌疑人正面交锋,防止嫌疑人狗急跳墙而行凶等待警察或增援力量赶到后,形成相对优势,再进入室内制服嫌疑人。
(2)对身处露天的犯罪嫌疑人,保安员应当一边报警,一边依托地形地物拉开一定距离与嫌疑人就地周旋,等待警察或增援力量赶到后,形成相对优势再制服嫌疑人。
(3)对正在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保安员应当一边报警说明嫌疑人所处方位一边紧追以保持视线控制,等待警察或增援力量赶到后,形成相对优势,再伟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