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电气防火防爆技术
发生火灾和爆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环境中存在足够数量和浓度的可燃性易爆物质,二是要有引燃或引爆的能源。前者又称危险源,如煤气、酒精蒸气等,后者又称火源,如明火、电火花。因此,电气防火防爆应着力于排除上述危险源和火源。
一、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尘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人有引燃源的区域,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装报警装置,当混合物中危险物品的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10%时的报警等措施。
二、隔离和间距
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电动机隔墙传动,照明灯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变、配电室与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毗邻时,隔墙应用非燃性材料制成,孔洞、沟道应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门、窗应开向无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
变、配电站不应设在容易沉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地方。
三、消除引燃源
消除引燃源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按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设计电气电路。
(2)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电路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包括电流、电压、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还包括绝缘良好、连续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电气测量工作。
四、保护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应注意如下几点:
(1)应将所有不带电金属物体做等电位联络。从防止电击考虑不需接地(接零)的,在爆炸危险环境下仍应接地(接零)。
(2)如低压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即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保护导线的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得小于4mm²、钢导体不得小于6mm²。
(3)如低压由不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IT系统,并装有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
五、电气灭火
电气火灾有两个不同于其他火灾的特点,第一是着火的电气设备可能是带电的,扑救时要防止人员触电,第二是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后可能发生喷油或爆炸,造成火势蔓延。因此,在扑灭电气火灾的过程中,一要注意防止触电,二是注意防止充油设备爆炸。
1.先断电后灭火
如火灾现场尚未停电,应首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断部位应选择得当,不得因切断电源影响疏散和灭火工作。
(2)在可能的条件下,先卸去电路负荷,再切断电源。切忌在忙乱中带负荷拉刀闸。
(3)因火烧、烟熏、水浇,电气绝缘程度可能大大降低,因此切断电源时应配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4)应在电源侧的电线支持点附近剪断电线,防止电线断落下来造成电击或短路。
(5)切断电线时,应在错开的位置切断不同相的电线,防止切断时发生短路。
2.带电灭火的安全要求
(1)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带电灭火应采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
(2)人及所带器材与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喷嘴至10kV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m,用水枪带电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水枪喷嘴应接地,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对架空电路等空中设备灭火时,人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防止导线断落下来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
(4)如有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在落地点周围划半径约8m~10m的警戒圈,防止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5)因为可能发生接地故障,为防止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触电,救火人员及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与接地故障点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室内这个距离为4m,室外为8m,进人上述范围的救火人员要穿上绝缘靴。